黑龙江备案规则

企业所需资料

1)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+盖公章2份

2)非经营性备案登记表+盖公章 1份

3)网站负责人非单位法人需提供网站负责人委托书 +盖公章1份

4)单位有效证件副本原件扫描件(例如: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,须显示有效年检信息),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,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当面核验电子版照片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送至邮箱2851926314@qq.com,邮件主题请以“网站主办者名称+域名”命名。

5)网站内容中涉及医疗、药品、教育、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,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扫描件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邮件

注意事项:

1. 黑龙江非个人备案,请使用最新证件办理。企业备案请用三证合一营业执照,非企业(社会团体、事业单位等同类型机构)请使用社会团体法人证书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,机关单位请使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。

2. 单位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。

3. 域名证书所有者和网站主办者一致,且国外域名不能备案。

4. 网上教育类不需要前置审批。

5.药品医疗器械需要前置审批,医院不需要前置审批。

6.证件住所请按照备案系统格式要求,详细填写到街道、门牌及楼层房号或信箱号。若无详细门牌号请备注无具体门牌号。

7.如果申请备案的网站域名做了隐私保护,或域名特殊 ,在“WHOIS”查不到,提备案申请时请在真实性核验单处上传域名证书,与真实性核验单分窗口显示,不要放在一起。

8.同一个手机号不允许备案多个主体(且一个手机号对应一个负责人)。

9.已取得备案号的网站必须打开。

接入要求

1.黑龙江非个人备案,请使用最新证件办理。企业备案请用三证合一营业执照,非企业(社会团体、事业单位等同类型机构)请使用社会团体法人证书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,机关单位请使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。

2. 单位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。

3. 域名证书所有者和网站主办者一致,且国外域名不能备案。

4. 网上教育类不需要前置审批。

5.药品医疗器械需要前置审批,医院不需要前置审批。

6.证件住所请按照备案系统格式要求,详细填写到街道、门牌及楼层房号或信箱号。若无详细门牌号请备注无具体门牌号。

变更要求

1. 黑龙江非个人备案,请使用最新证件办理。企业备案请用三证合一营业执照,非企业(社会团体、事业单位等同类型机构)请使用社会团体法人证书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,机关单位请使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。

2. 单位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。

3. 域名证书所有者和网站主办者一致,且国外域名不能备案。

4. 网上教育类不需要前置审批。

5.药品医疗器械需要前置审批,医院不需要前置审批。

6.证件住所请按照备案系统格式要求,详细填写到街道、门牌及楼层房号或信箱号。若无详细门牌号请备注无具体门牌号。

7.如果申请备案的网站域名做了隐私保护,或域名特殊 ,在“WHOIS”查不到,提备案申请时请在真实性核验单处上传域名证书,与真实性核验单分窗口显示,不要放在一起。

8.同一个手机号不允许备案多个主体(且一个手机号对应一个负责人)。

9.已取得备案号的网站必须打开。

个人所需资料

1)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 2份

2)非经营性备案登记表 1份

3)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当面核验电子版照片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送至邮箱2851926314@qq.com,邮件主题请以“网站主办者名称+域名”命名。

4)网站内容中涉及医疗、药品、教育、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,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扫描件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邮件

注意事项:

1. 域名证书所有者和网站主办者一致,且国外域名不能备案。

2.证件住所请按照备案系统格式要求,详细填写到街道、门牌及楼层房号或信箱号。若无详细门牌号请备注无具体门牌号。

3.如果申请备案的网站域名做了隐私保护,或域名特殊 ,在“WHOIS”查不到,提备案申请时请在真实性核验单处上传域名证书,与真实性核验单分窗口显示,不要放在一起。

4.同一个手机号不允许备案多个主体(且一个手机号对应一个负责人)。

5.个人备案域名不允许超过三个(不含三个)。

6.已取得备案号的网站必须打开。

7.个人备案,身份证注册地与实际通讯地址必须为黑龙江省地址。

8.网站内容请选择“博客/个人空间”,且须在网站备案信息中备注网站服务内容简介。

接入要求

1. 域名证书所有者和网站主办者一致,且国外域名不能备案。

2.证件住所请按照备案系统格式要求,详细填写到街道、门牌及楼层房号或信箱号。若无详细门牌号请备注无具体门牌号。

3.如果申请备案的网站域名做了隐私保护,或域名特殊 ,在“WHOIS”查不到,提备案申请时请在真实性核验单处上传域名证书,与真实性核验单分窗口显示,不要放在一起。

4.同一个手机号不允许备案多个主体(且一个手机号对应一个负责人)。

5.已取得备案号的网站必须打开。

变更要求

1. 域名证书所有者和网站主办者一致,且国外域名不能备案。

2.证件住所请按照备案系统格式要求,详细填写到街道、门牌及楼层房号或信箱号。若无细门牌号请备注无具体门牌号。

3.如果申请备案的网站域名做了隐私保护,或域名特殊 ,在“WHOIS”查不到,提备案申请时请在真实性核验单处上传域名证书,与真实性核验单分窗口显示,不要放在一起。

4.同一个手机号不允许备案多个主体(且一个手机号对应一个负责人)。

5.个人备案域名不允许超过三个(不含三个)。

6.已取得备案号的网站必须打开。

7.个人备案,身份证注册地与实际通讯地址必须为黑龙江省地址。

8.网站内容请选择“博客/个人空间”,且须在网站备案信息中备注网站服务内容简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