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备案规则

企业所需资料

1)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+盖公章2份

2)非经营性备案登记表+盖公章 1份

3)网站负责人非单位法人需提供网站负责人委托书 +盖公章1份

4) 单位有效证件副本原件扫描件(例如: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,须显示有效年检信息),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,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当面核验电子版照片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送至邮箱i2851926314@qq.com,邮件主题请以“网站主办者名称+域名”命名。

5) 网站内容中涉及医疗、药品、教育、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,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扫描件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邮件

注意事项:

1.要备案多个域名时,需一个网站对应录入一个域名。

2.网站名称不能为三个字以下。

3.同一个人(同一个手机号)不允许备案多个不同主体。

4.域名所有者必须是单位名称。

5.单位名称中含“医药”的,须办理前置审批,兽药除外 。

6.主体中“负责人信息“需填写法人信息。

7.网站负责人非法,须提供委托书。

8.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,请网站主办单位取得相关资质。如果相关主管部门明确说明不需要办理,请用户提交加盖鲜章的情况说明。根据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银发〔2015〕221号 ),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。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。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。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。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。互联网信托业务、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。

变更要求

1.个人备案不允许变更为单位备案。

个人备案所需资料

1.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 1份

2.非经营性登记表 1份

3.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当面核验电子版照片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。

4.网站涉及医疗器械、药品、影视、文化等前置专项的,请通过系统上传前置审批文件原件扫描件。

注意事项:

1.要备案多个域名时,需一个网站对应录入一个域名。

2.网站名称不能为三个字以下。

3.同一个人(同一个手机号)不允许备案多个不同主体。

4.域名所有者必须是本人。

5.个人备案,户籍须为四川省。

6.个人备案,须在网站中备注网站服务内容简介。

变更要求

1.个人备案不允许变更为单位备案。